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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系统作用确保返岗人员健康要求的通知 2020-03-04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系统作用确保返岗人员健康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20〕8号)要求,结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通知》(中建通〔2020〕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由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切实履行做好在建工程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运用实名制管理平台比对甄别重点防控人员的信息,杜绝未经确认健康的重点防控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二、确保实名制管理全面覆盖

结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通知》(中建通〔2020〕17号)要求,以复工工程工地为战场,以施工许可为单位,在返岗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前,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将返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批量全部录入,并确保工地复工前将用工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人员)信息真实无误上传至实名制管理平台(人员有变动的,需及时更新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信息录入和上传,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未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按要求上传人员信息的不得签发复工令;我局负责实名制管理平台开发、完善,待全省统一的重点人员信息数据接口下发后,立即启动比对甄别工作,并将相关比对信息推送到系统;加强现场和系统的联动,复工工作批准单位必须督促企业对接实名制管理平台、并上传用工人员信息方可批准其复工,确保所有复工工地落实实名制管理。

我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对上传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予以诚信扣10分;对信息造假、不真实的,予以诚信扣41分;对人员变动未及时更新信息的,予以诚信扣41分;对信息造假,发生疫情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严格落实重点防控人员比对甄别工作

复工工作批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时完成批量录入的实名制管理平台人员信息与重点防控人员信息比对甄别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重点防控人员情况报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收治、隔离等防疫措施(各镇区同时将发现的重点防控人员情况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备案);及时将每批量录入的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人员比对甄别情况反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未得到复工工作批准单位甄别重点防控人员的信息反馈前,不得擅自让返岗人员进入工地现场,严禁未经确认健康的重点防控人员进入工地现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扩散蔓延。复工后,对人员变动未及时更新信息、工地发现重点防控人员等情况的,复工工作批准单位必须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

四、全面使用“粤省事”的“健康申报功能”

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以施工许可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要求每个返岗人员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的“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并将情况汇总表报复工工作批准单位,作为复工申请条件之一。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系统作用确保返岗人员健康的紧急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

(联系人:潘志国,88329929,蔡晓斌,88337555;邮箱:zszjsck@163.com)

附件:粤建电发〔2020〕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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