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31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欠款和劳资纠纷的发生,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平台
实名制管理平台分为数据管理平台和前端数据采集设备两部分。
(一)数据管理平台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一使用实名制管理平台(网络地址:http://smz.zszhgd.cn)。
(二)前端采集设备
1.前端采集硬件设备由施工企业自行负责,采集工人信息、考勤情况、劳务合同、薪资发放证明等数据。
2.施工企业的前端设备应符合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标准(详见附件1)。
3.施工企业的前端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需通过4GVPN网络与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
4.工地每个人员出入口,都必须安装至少一个视频监控点。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统一接入我局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系统的视频监控平台,并通过4GVPN网络与管理系统直接联通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
二、实施范围
(一)规模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市政设施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建设项目。
(二)人员范围
施工现场人员(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指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下同]、监理企业)。
其他建筑业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可参照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工作分工
1.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对实名制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
2.除中山市城区(东区、石岐区、南区、西区)外,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平台统一分配的账号,对在建工程的开工、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情况进行核实、审批,对所属的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督促所属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建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及设施,并与实名制管理平台完成数据对接。
3.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负责对城区在建工程的开工、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情况进行核实、审批。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监督分包企业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分包企业对其招用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负直接责任,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范围,应服从配合施工企业开展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三)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申报及实名制的管理协调等工作。
(四)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配备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和设立信息采集点,用工前,使用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脸信息等数据,采集施工现场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
(五)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施工企业应与项目人员确认工作量、结清工资,签署退场确认书,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办理退场登记。经施工现场人员本人确认签字(盖手指模)的工作量、考勤、工资支付、工资结算等书面记录材料,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存2年以上备查。
(六)项目实名制管理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后结束。
1.工程开工时间,以“办理施工许可时,系统拟开工时间有初始开工时间”为准,建设单位对申报的开工时间准确性负责;
2.实际开工时间与系统拟开工时间不一致的,请及时按程序办理,不及时办理导致被扣分的由企业负责;
3.工程竣工时间以工程监管系统中工程质量中心的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七)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人脸信息数据采集必须在我局审批办窗口进行。(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八)工程项目需变更开工日期的,施工单位参照以下流程办理:
1.施工单位超过三个月未能开工的
在施工许可失效前,应按变更施工许可开工日期流程办理。变更后的开工日期应符合《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施工单位三个月内未能开工的,按施工许可变更处理
(1)应按规定填写《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开工日期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盖章;
(2)施工单位拍摄施工现场情况照片,照片标注项目名称、拍摄时间(拍摄时间必须在照片右下角显示)、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等相关信息,打印并盖章;
(3)登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提交“变更开工日期”系统申请,并上传“已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已盖章的现场照片”扫描件;系统申请提交后,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或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二级审批);
(4)经审批后,变更开工时间申请通过,系统自动调整。
(九)如因特殊情况,工程项目需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参照以下流程办理:
1.应按规定填写《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停工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盖章;
2.施工单位拍摄施工现场情况照片,照片标注项目名称、拍摄时间(拍摄时间必须在照片右下角显示)、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等相关信息,打印并盖章;
3.登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系”交“停工”系统申请,并上传“已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及“已盖章的现场照片”扫描件;系统申请提交后,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或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二级审批);
注意:在整个申请流程未完成审批前,请现场岗位人员照常考勤。
(十)工程项目需恢复施工的,施工单位参照以下流程办理:
1.应按规定填写《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复工申请表》(详见附件5)并盖章;
2.登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系”交“复工”系统申请,并上传“已盖章的纸质申请表”;系统申请提交后,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或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二级审批);
注意:在整个申请流程完成审批后,请现场岗位人员照常考勤。
(十一)变更项目现场管理岗位考勤人员的,施工单位参照以下流程办理:
按变更施工许可人员流程办理,在办理完成录入脸谱数据并变更施工许可证流程审批通过后,变更后的岗位人员自动对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替换原岗位人员。
注:变更施工许可证流程审批通过后,企业如未及时录入脸谱数据,导致变更后的岗位人员没法正常考勤,需由原岗位人员继续考勤,至录入脸谱数据完成为止,由此产生的诚信记分而造成的后果由单位承担。
(十二)工程项目停止考勤参照以下流程办理:
1、办理劳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的
(1)系统未能对接完成前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后登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提交“项目停止脸谱考勤”电子申请,并上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扫描件。
(2)系统对接完成后,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对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实现终止人员考勤。
注意:在整个申请或系统流程未完成审批前,请现场岗位人员照常考勤。
2、项目经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的
取得“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任务完成告知书”后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系统对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实现终止人员考勤。
注意:在整个系统流程未完成审批前,请现场岗位人员照常考勤。
四、实名制管理平台实施时间
(一)2020年2月1日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将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进行考勤管理及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接入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信息上传。工程项目施工报建开工日期(报建系统上项目的拟开工日期)起10天后开始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对人员不到位无考勤的或未按要求进行考勤的,对未将项目信息对接至实名制管理平台的或无考勤记录等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根据《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详见附件6),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受施工场地限制不具备安装智能闸机考勤设备条件的,可使用移动平板等移动设备(需支持人脸识别、地理位置定位)对工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考勤,同时设备需接入实名制管理平台。
(二)对2020年2月1日前完成施工报建的在建项目,对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进行考核。企业须联系原实名制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公司,并于2020年2月1日前与实名制管理平台完成数据对接。企业可选择设备直连模式或平台对接模式与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对接(设备直连模式接口详见附件7,平台对接模式接口详见附件8)。对未将项目信息对接至实名制管理平台的或无考勤记录等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根据《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
(三)2020年2月1日前在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上考勤的工程项目继续使用,直至工程结束;2020年2月1日后报建的工程将不再使用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统一在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考勤。
(四) 实名制管理平台试运行时间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将不作考核及诚信扣分处理。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对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名制管理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9)。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及电话:蔡工,88337555,黄工,88329929;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开发单位(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管理员):联系人及电话:梁工,13416134634。
附件:1.实名制设备参数
2.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
3.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变更开工日期申请表
4.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停工申请表
5.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复工申请表
6.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7.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统一标准接口(设备直连)
8.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统一标准接口(平台对接)
9.“实名制管理平台”操作流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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