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的通知》(中建函〔2019〕2003号)要求,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脸谱录入
2020年11月6日起,除火炬开发区项目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的人脸信息数据采集须在我局审批办窗口进行录入。火炬开发区项目须在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窗口进行录入。
2020年2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脸谱信息由平台开发区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弘业大厦313室)进行补录。
二、实名制管理平台启动使用、过程调整及终止
(一)人员考勤启动
实名制管理平台自动启用考勤启动时间调整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第30个自然日。
对人员不到位无考勤的,或未按要求进行考勤的,或未将考勤数据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的,平台自动启动后将对企业进行诚信记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承担。
(二)施工过程状态调整及终止
1、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变更开工日期(三个月内未能开工的)的,施工单位应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1)《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开工日期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现场照片,施工单位拍摄施工现场情况照片,照片标注项目名称、拍摄时间(拍摄时间必须在照片右下角显示)、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等相关信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
注意:系统按变更后的开工日期自动调整考勤管理。
2、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中止施工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现场照片,施工单位拍摄施工现场情况照片,照片标注项目名称、拍摄时间(拍摄时间必须在照片右下角显示)、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等相关信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发出的《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4)《承诺书》。
注意:在整个申请流程未完成审批前,请现场岗位人员照常考勤,系统按计划复工日期自动调整考勤管理,如提前复工,须按复工申请流程办理。
3、工程项目需恢复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1)《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复工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发出的《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3)《承诺书》。
注意:在整个申请流程完成审批后,请现场岗位人员照常考勤。
4、工程项目已终止安全监督(即终止施工)、劳务人员及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管理人员需终止考勤的,施工单位应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以下资料后:
(1)安全监督终止申请表(终止施工申请表)(详见附件4);
(2)现场照片,施工单位拍摄施工现场情况照片,照片标注项目名称、拍摄时间(拍摄时间必须在照片右下角显示)、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等相关信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发出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4)《承诺书》。
注意:在整个申请流程完成审批后,请现场岗位人员照常考勤。
5、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需终止考勤的,取得《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任务完成告知书》后,通过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系统对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自动终止考勤。
注意:在整个系统流程未完成审批前,请现场岗位人员照常考勤。
6、在同一围闭区域内,同一项目分列两个及以上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应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书(须注明同一总包、同一出入口、同一项目负责人,合并到指定施工许可证进行考勤,承诺将申请合并的所有施工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纳入考勤);
(2)总平面图;
(3)合并的施工许可证如有2020年2月1日后报建的,需要按2月1日后的要求实施,即采用设备直连;
(4)《承诺书》。
7、以上1至6项业务的审核工作,城区(东区、南区、西区、石岐区)市局审批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其他项目由各镇街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负责。
企业在市实名制平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联系平台开发单位系统管理员黄工18588735207或梁工18038724110进行咨询。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1.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开工日期变更申请表.xls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中止施工申请表.xls
3.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平台复工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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